为了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学校信息,根据《北京邮电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主动公开部分)
学校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学校基本情况
1.1 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等基本情况
1.2 学校领导简介
1.3 机构设置
2.科研管理
2.1 实验室数量
2.2 科研成果评选结果
3.教育教学管理
3.1 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
3.2 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
3.3 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
3.4 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
3.5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3.6 教学成果评选结果
3.7 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
4.学科与专业建设
4.1 学科与专业设置情况
4.2 重点学科建设情况
4.3 课程与教学计划
5.人事工作
5.1 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
5.2 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5.3 教师争议解决办法
6.财务与资产
6.1 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
6.2 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
6.3 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6.4 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6.5 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
6.6 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的招投标
7.基建工程工作
7.1 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8.对外交流与合作
8.1 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
8.2 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学校将通过校门户网站(http://www.bupt.edu.cn)、校报校刊、新闻发布会和其他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二、信息公开申请(非主动公开部分)
学校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在依申请提供学校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申请人申请的学校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1.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邮电大学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邮电大学办公楼
受理时间:8:3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2282044
传真号码:010-62285008
电子邮箱:xxgk@bupt.edu.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校务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6
2.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北京邮电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在学校门户网站上下载)。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将申请表下载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校务办公室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北京邮电大学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北京邮电大学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校务办公室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的内容描述;
●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3.申请处理
学校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审查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5)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不属于本校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不再重复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学校将在申请人按规定办理缴费等手续后向申请人提供有关的学校信息。
4.收费标准
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10]294号)的有关规定收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所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5.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纪委办监察处;办公时间:工作日的8:00-12:00,13:30-17:30;办公地址:北京邮电大学教一楼508;联系电话:010-62281998;邮政编码:100876;电子邮箱地址:wangshengwei@bup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