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校园内使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8  来源:保卫处   点击量:

各单位、全校师生员工: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包含以下方面内容:电动自行车经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本市对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

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和安排,学校将严格执行以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西土城校区、沙河校区将禁止无牌、临牌、超标电动车、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进入校园,禁止以上车辆在校园内行驶和使用。

目前,学校正在研究制定《北京邮电大学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后续将在充分征求广大师生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加强对校园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请广大车主积极支持和配合相关工作,共同维护校园良好的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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