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设立“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京留奖”)旨在吸引更多、更高层次的外国留学生与学者来京学习、研修,合理调整与优化北京外国留学生的生源结构和办学层次,保持北京在全国外国留学生教育中的领先地位,推动北京市高等教育的国际化进程。
为合理有效地利用好该项资金,吸引更多优秀的高层次外国留学生、学者到我校学习和从事研究活动,鼓励在学优秀学生继续在我校深造,进一步明确京留奖的奖励原则和内容,规范京留奖的评选工作。学校遵循北京市政府设立京留奖的宗旨,根据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对京留奖的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二条 京留奖的使用原则为支付获奖留学生学费,学校根据获奖学生的情况,可以给予其它奖励,以减轻留学生在京学习的经济负担。
第三条 京留奖主要用于奖励当年度入学的长期留学生,部分用于奖励在校留学生。凡正常在校注册学习的博士研究生、硕士、本科生,或对学校有特殊贡献的进修生,对华友好,且目前没有享受任何资助学费形式的奖学金,均有资格提出申请。如当年发放奖学金有剩余,可以适当分配给其他类别的留学生。
第四条 京留奖在学校分为全额奖学金、半额奖学金和1/4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获奖留学生当年应缴纳学费的全部、一半和四分之一。
第五条 京留奖按年度评比、发放,采取年度评审方式。
第六条 新生申请办法:
(一)学生提交入学申请表的同时填写并提交《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二)学校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包括入学成绩、学习成绩、推荐信、汉语水平等)综合考评择优。
第七条 在校生申请办法:
(一)学生填写《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各相关单位签字(盖章)后提交;
(二)学校根据申请人的以下情况综合考评择优:
1.学习成绩优良,按综合排名取优;
2.对华友好、无违反法律、校规、校纪情况;
3.发表学术论文、专著、荣获各类奖励者优先;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表现良好。
第八条 我校负责评审的机构为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主管校长牵头,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研究生院、以及各学院代表组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评审工作的执行。
第九条 评审程序:
(一)学生个人申请;
(二)综合院系意见,京留奖评选小组初评;
(三)初评结果公示,受理申诉;
(四)主管校长审核批准。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京留奖: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
(二)没有按时注册、缴纳学费或办理签证居留手续;
(三)无故不接受奖学金年度评审。
第十一条 学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诉,评选小组接受申诉后,将就申诉内容进行调查审核、征求意见,并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各院认真执行本管理办法,并结合本院具体情况给出评定意见。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