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5-01-12  来源:   点击量:

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在全国招收乒乓球、武术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之一。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营造积极、健康、富有特色的校园体育文化气氛,我校2015年继续招收乒乓球、武术高水平运动员,并定于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1月25日进行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

一、报名条件

符合本招生简章限定的体育项目,年龄在17—22周岁之间(1993年9月1日至1998年9月1日之间出生),具有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须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并成绩合格。同时,考生必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特别说明:根据我校招生计划,文史类限定以下省份的考生可以报考: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理工类考生生源省份不限。

二、报名方式

我校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2015年1月12日—2015年1月16日)。凡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条件的申请者须登录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zsb.bupt.edu.cn),点击“快捷通道”栏的“报名系统”,注册后登录系统开始报名,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报名信息,网上报名需要上传个人照片,点击“提交”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申请表(其他格式无效)。打印的报名申请表经所在中学审核盖章后,随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和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在2015年1月20日之前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以我校收到报名材料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

由于其他快递方式无法将考生报名材料直接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建议考生采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报名材料,同时请在信封上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字样。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6

学校收到材料后,将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显示,学生可登录查询。

三、初审

我校将根据学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学生可于2015年1月21日后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查看初审通过的考生公示名单,也可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个人初审结果,我校不再另行通知。如有变动,请随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报名系统公告栏的通知。

四、体育专项测试

通过我校初审的考生才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

具体报到及测试时间如下:

报到时间

测试时间

地点

1月23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14:00—16:30

1月24日-1月25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7:30

报到:游泳馆会议室

测试:体育馆

注意:报到当天,考生本人到我校游泳馆会议室办理报到手续,领取准考证。考生报到时,须持本人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往届生须持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和获奖名次证书的原件、参加比赛获奖的秩序册和成绩册、2寸近期免冠同底版照片三张、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 打印的运动员资料(网址为http://jsdj.sport.gov.cn/)。

五、文化课测试

体育专项测试后,学校将选择其中技术水平高、品学优良的考生进行文化课考试,时间为2015年1月26日。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六、招生办法及录取

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

2.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计划拟招收不超过35人,各项目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和项目需求确定。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体育专项测试结果、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我校运动队建设需要,确定入选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公示后,入选考生与我校签订《北京邮电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考协议》。签订协议的高水平运动员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录取办法按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文件执行。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文史类考生仅限于选报我校的公共事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专业,理工类考生仅限于选报我校的工程管理、工商管理、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学、会计学、市场营销专业(以在考生所在省份公布招生计划的上述专业为准)。

七、其他

1.对在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中存在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违纪、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入选资格,通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将其行为列入高考诚信档案,并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对于申请材料含虚假信息的考生所在中学,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2.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3.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址:zsb.bupt.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2282045 传真:010-62283407

体育部咨询电话:010-62282240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

北京邮电大学体育部

2015年1月12日

北京邮电大学信息公开网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