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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后评估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4-12-12  来源:   点击量:

学位论文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为保证研究生学位授予的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学校决定开展对学位论文质量的后评估工作。

  • 评估对象

后评估工作的主要抽检对象为获得博士、硕士(全日制)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对象的选取分为随机抽检和重点抽检两种。

随机抽检:答辩成绩为优的硕士生,视情况确定每年抽取比例;答辩成绩非优的硕士生,抽取5%;答辩成绩为优的博士生,抽取10%;答辩成绩非优的博士生,抽取20%。

重点抽检:在国家、省级学位论文抽检评审中,评审结果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导师在后续两年内指导研究生完成的全部学位论文;在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后评估中,出现“不合格”评估意见的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导师在后续一年内指导研究生完成的全部学位论文。

  • 评价体系

专家从“选题”、“创新性及论文价值”、“基础知识及科研能力”、“论文规范性”四个方面对学位论文给出评价等级,并在此基础上,给出论文的总体评议意见和总体评价等级,总体评价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 评议方式

博士学位论文依托教育部学位中心的“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平台”,由校外2位同行专家进行匿名通讯评议;

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依托教育部学位中心的“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平台”,由校外1位同行专家进行匿名通讯评议;

专业学位硕士由研究生院组织,由校外1位同行专家进行匿名通讯评议。

  • 组织实施

后评估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实施,各学院(研究院、中心)协助展开。具体程序如下:

  1. 研究生在答辩后离校前,通过研究生信息数字化管理系统提交匿名处理的学位论文终稿,并签署相关责任协议。

  2. 研究生院在每次学位授予工作完成后组织学位论文的抽取、评议。

  3. 评议结束后,研究生院负责整理结果,公布各学院(研究院、中心)评议结果及排名情况。

  4. 对于评估意见存在“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其作者应按照责任协议的要求修改学位论文。

  5. 对于连续2年存在“不合格”评估结果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次年一年不能申请招生。

本办法经2014年11月5日校务会审议通过,自颁布日起实施。

本办法解释权属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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