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邮电大学学术道德规范与管理办法》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文件精神,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确保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研究生院决定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实施查重,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查重对象
查重对象为用于申请答辩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二、实施部门
研究生院负责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查重,检测比例为100%。
各学院、研究院负责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查重,检测比例由各学院、研究院视本院实际情况自定,并报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备案。
三、学位论文提交要求
研究生应将学位论文致谢部分删除,以pdf格式按实施部门的具体要求提交,论文命名格式为:作者姓名_学号_论文名称.pdf。
四、查重结果处理
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分别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 通过
去除本人文献,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和学位论文段落中单篇引用文字复制比均低于30%(含30%)者为通过,经实施部门审核后,研究生可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二) 不通过
查重结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通过,研究生须进行学位论文修改,修改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修改后重新申请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1)去除本人文献,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超过30%(不含30%);
2)去除本人文献,学位论文段落中单篇引用文字复制比超过30%(不含30%);
五、查重结果异议处理
研究生如对学位论文查重结果持有异议,可向查重实施部门提交由导师签字认可的书面申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理对博士学位论文查重结果的异议,各学院、研究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理对硕士学位论文查重结果的异议。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